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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委托书、律师证、律所函就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难以实现,这种会见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案件...
准备一些其他必要的证据和证人。辩护是律师写的,上诉人不需要写。不聘请律师的,上诉人需要准备陈述,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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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果一审辩护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向本所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律师应当予以协助。如果是本所以外的律师,向一审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复印卷宗,须持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向一审律师请求提供相关材料。 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4、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告知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抗诉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5、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主要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非法证据是否排除、从轻减轻是否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 6、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7、二审的辩护律师,如果发现有对被告人(上诉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应当进行调查或申请二审人民法院调查。 8、辩护律师有新证据的,或者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二审决定开庭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需要举行庭前会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举行庭前会议。 10、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的案件,庭审的准备、辩护,同前述。 11、对于法律规定可以和解的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应当尽量促成和解,或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退赔,力求获得从轻处罚。 上述为二审刑事辩护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所谓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因此,通常是围绕着是否构成犯罪,或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或免刑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展开辩论,并得出自己正确的结论。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事实存在,但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无罪当做有罪追究; (2)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把轻罪当做重罪; (3)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无证据,主要从证据论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 (4)事实要根本不存在; (5)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从从轻、减轻方面予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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