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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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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建设的,应当分期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设施先期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整体项目中配套设施建设比例。
沿城市道路铺设、架设的市政管线、杆线设施,建设时序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同类管线应当同槽同井。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已有的地上管线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时序改造入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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