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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医院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并向当地卫生银行主任部门报告; 2、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部分医疗机构无权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医疗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病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医疗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开放、公平、公正、及时、方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第四,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第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第七,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但做个医疗事故鉴定更好,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法依据商谈赔偿数额,此数额也会更为合理,对双方皆是保障,防止日后因为赔偿过低过高而扯皮。
医疗事故赔偿可以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失败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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