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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调解的条件: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与医院和解者一般需年满18岁。 (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参加和解的患方在法律上必须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昏迷病人,此时与医院和解的患方只能是病人的,具体的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发生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具有与医院和解的资格,此时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是按顺序的某一顺序的所有继承人具备主体资格的患方既可亲自参加和解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和解或与代理人一起参加和解。 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调解,则代表医院的行为,其和解行为合法有效。如其他医院人员参加和解原则上应有医院的授权,并在协议书上盖上医院公章。最好是医院领导会议上明确医疗纠纷的医院和解人和和解金额的权限,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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