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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但生了孩子是怎么离婚

2022-11-03
1、对于男女双方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会以1994年2月1日为界按照时间先后予以区别对待。第一,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由于当时法律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即便是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 2、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完成后,才可按照离婚请求予以处理。如果在人民法院告知后男女双方仍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将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再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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