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设立商业银行的流程主要有: 第一,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章程草案; (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5)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经营方针和计划; (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风险提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出现资金的流动,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经济服务,所以管控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很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找律师咨询,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特许经营有以下原则:互惠互利原则:特许经营必须以双方都获利为基础,单方有利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势必导致特许经营体系的瓦解。规范化管理原则:特许经营体系要求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与特许人的相同,且其产品和质量标准也必须统一。三.开放原则:发展特许经营应建立开放的市场环境,冲破行业、部门、区域、所有制等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635人已浏览
1,5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