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有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除外,你可以以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因女职工旷工给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职工赔偿。 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怀孕期间有权不加班。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工资,并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答案补充另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第九条对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作出了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152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