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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与该公司建立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2.单位需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需要持一份,如果没有给职工,在发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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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换岗位,而降工资是属于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
一般情况下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建议您不要主动离职。请问您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呢?是什么原因要离职还是公司要辞退或者说存在变相想解除您的劳动关系的可能呢?您工作时间有多久?单位是否有为您缴纳社保?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不宜提及个人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只有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时,才视同工伤; 2、如果你单位没有为该民工缴纳医疗保险,那么期限产生的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需要由你单位承担;缴纳社会波保险的,按照医疗保险程序走。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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