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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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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行为,本律师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审查之后认为: 1、原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隐瞒了相关情况,导致您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情形已经构成重大误解,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 2、挪用资金已经构成犯罪,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至于目前公司产生的亏损,由现在的公司承担,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挪用资金的股东归还50万元的公司财务即可; 3、该责任由公司承担。
zho zhenxiao:你好! 你讲的问题比较复杂,你讲到CD没有股权转让协议,但工商又办了手续,这显然不符合工商办事程序,办什么会这样,你有没有合理的解答呢 AB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如AB不反对,是不是意味着确实有这样的股份转让呢! 如CD的股权合法,则E的行为应该是触犯刑法规定的.反之则无. 2007年10月14日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股东出资不到位,意味着其实际上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就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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