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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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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二、事实婚姻构成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自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新的民法典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只要补办结婚证后就认定为合法夫妻,未补办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对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被认定为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债权,根据共同债务、债务处理。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则应根据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具体的财产分割应照顾女性和孩子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并进行适当划分;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共有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各方继承和接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是根据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的。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业务;(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的财产除外,该财产仅属于一方);(5)双方应拥有的其他财产。总之,对于事实婚姻本质上其实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但对于我国的国情,在一定范围内,男女之间的关系得到有条件的承认,尽管婚姻登记没有得到处理。但它仍将是实际情况,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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