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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后能分配到几块宅基地?

2025-01-20
农村居民在分户后,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居民建住宅时,应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居民在申请宅基地时,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相关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宅基地: 1. 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 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 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 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户口已迁入的; 5. 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 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 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 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 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 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 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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