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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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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房二卖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
“先卖后抵”指出卖人将房屋卖给买受人后,为担保特定债权,在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又将该房屋抵押给其他人,后因债务不能偿还,其他人依法行使对该房屋的抵押权,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将房屋卖给买受人后,又将该房屋卖给其人,并将房屋产权实际交付给其他人,致使先买房的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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