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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房屋定金交了后是否可以退,要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定金可以退回。我国...
购房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情况。1、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无权要求定金;2、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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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无论卖方所预售项目有无《预、销售许可证》,买方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在卖方退回买方所交款项后,买方将发票或收据交还卖方,卖方可将所保留的房号售与他人,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卖方不同意全额退款,买方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全部款项。
购房者交了定金,是否能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因支付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应双倍返还。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应当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退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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