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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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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办手续的时候,要带上工伤认定书、伤残能力鉴定书及申请一次性伤残金审批表等。社保局审核无误后,会在一个月内发放这笔钱到职工的账户上。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二)工伤预防费; (十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十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单位参保而未给部分职工参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相关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工伤预防费;10.工伤认定调查费;11.劳动能力鉴定费;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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