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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属于对于工期要求极为严格的特殊工程项目,或中有特别约定,除此之外基本上是不行的。如发包方因本次疫情的发生,欲解除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合...
因本次疫情具有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且具有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之客观性,故本次疫情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根据《》第九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在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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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属于对于工期要求极为严格的特殊工程项目,或中有特别约定,除此之外基本上是不行的。如发包方因本次疫情的发生,欲解除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需证明因本次疫情的发生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就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而言,本次疫情可能导致工期迟延,而工期迟延一般不会导致施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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