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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定应该怎么定罪

2021-11-27
一、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在客观上,都表现为采用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2)主观上,前者由过失组成,后者是故意的。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两者行为人可能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不希望结果发生。但是,前者虽然不希望,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结果发生,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采取一定措施,或者相信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有过度估计和相信这些条件,危害结果才能避免,这种危害结果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关于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05、13)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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