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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
1、报销条件: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员工和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的路费;如果不能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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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的条件,利用休假期间回家探亲的,应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样,一年可以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四年可以报销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如因工作需要两年探亲一次的,其路费可按规定报销一次,不得报销两次。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者未婚职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点(指不在同一市内、城镇内、公社内),但可利用公休假日团聚,一年可以报销一次往返回家路费。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可按规定给予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但职工本人当年不得再报销探望配偶的路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它是职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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