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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探亲假路费报销

2022-02-04
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的条件,利用休假期间回家探亲的,应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样,一年可以报销一次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四年可以报销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如因工作需要两年探亲一次的,其路费可按规定报销一次,不得报销两次。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者未婚职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点(指不在同一市内、城镇内、公社内),但可利用公休假日团聚,一年可以报销一次往返回家路费。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可按规定给予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但职工本人当年不得再报销探望配偶的路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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