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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申请监视居住)。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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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山东**律师事务所邱**律师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2****9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霍世种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申请事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过………罪一案,经山东省**县公安局决定已经于2013年6月**日予以拘留。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不宜羁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五条规定,现申请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请予批准。 此致 山东省***县公安局 申请人:山东***律师事务所(章)
如果监视居住到期之后,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会根据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你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是证据,已经查明,你有犯罪的行为,并且证据确凿就会将你移送看守所,并且在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决定你是否起诉。如果查明案件,认为你无罪,那么就会释放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下列情形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需要申请。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任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居住通知书》。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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