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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因特殊情形不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必须提供特殊情形存在的证据。有些工伤认定案件中,因没有有权机关出具的“非本...
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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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患职业病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其他。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醉酒或者吸毒的; 2、自残或者自杀的; 3、故意犯罪的。
“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若干问题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了新的解释。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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