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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应给你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直接到当地检察院反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
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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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经法院查明存在法定理由不予受理的,可以依法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应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3、对于不具备实质要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劝告当事人撤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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