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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业中的自愿经营业经营者如何成立

2021-11-15
自愿连锁经营,又称特殊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在一些地区被称为合肥1040阳光工程、民间互助理财、民间合伙私募、纯资本运营等。名字不一样,但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以五级三晋制为工具,通过不断的邀请,发展身边人际圈的亲朋好友,从而达到财富倍增的目的。所谓自愿,是指在自愿连锁经营的调查中,从事阶段不限制人身自由,完全来自参与者的主观选择。由于自愿连锁经营的特殊性,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其活动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线下非法利益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

相关法规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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