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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否违法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从自愿连锁经营业的模式来看,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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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进行连锁企业经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加qq详细说明。s
自愿连锁经营,又称特殊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在一些地区被称为合肥1040阳光工程、民间互助理财、民间合伙私募、纯资本运营等。名字不一样,但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以五级三晋制为工具,通过不断的邀请,发展身边人际圈的亲朋好友,从而达到财富倍增的目的。所谓自愿,是指在自愿连锁经营的调查中,从事阶段不限制人身自由,完全来自参与者的主观选择。由于自愿连锁经营的特殊性,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其活动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线下非法利益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
所谓的连锁经营就是我国禁止的违法传销,建议不要参与!组织主管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花费或者买下商品、服务等方式得到加入资格,并按照肯定步骤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欺骗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做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主管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花费或者买下商品、服务等方式得到加入资格,并按照肯定步骤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欺骗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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