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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024-08-30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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