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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主体及起诉期限 1.原被告的确定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由异议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而产生,因此诉讼的原告是异议人无疑。异议的情况...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讼费应依照确认之诉按件收费,而不能依照给付之诉按诉讼标的数额收费。 从规则角度讲,第一,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未经债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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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而管理人不更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是否的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一)认为是为了破产执行而获得债务名义的支付诉讼 (2)认为是要求异议者撤回异议或承认债权的意思的支付诉讼 (3)为了达到消除异议的效果,以形成债权的效力为目的形成诉讼 (4)认为是寻求破产债权的合格、是否存在、顺序、金额等成为异议对象的事项确认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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