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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买房离婚,父母出资如何处理?

2024-12-0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的父母在他们儿子缔结婚姻之前出资购置房产,但未明确表示这是赠与给他们的儿子和未来配偶,那么这笔投资应当被视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与。离婚时,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这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相反,如果夫妻的父母在他们儿子缔结婚姻之后出资购置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这类房产应被视为他们的私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将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出资可以被视为一种债权关系,夫妻双方只能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要求对方偿还相应的出资款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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