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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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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与要约邀请 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民法典》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那么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1. 确定项目目的和范围。大型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这包括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将初步的立项意见和规划整理成具体化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涉外承揽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 3. 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研究。此外,还应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4.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述、原材料和辅助材料配置情况、项目规模和承揽方案、项目场地解决及环境保护、承揽的生产方案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5. 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在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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