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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
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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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CT、X电影和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不同,因此在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上面规定的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其中受伤较轻的一般是在3个月后申请进行鉴定,当然要是受伤比较重的话,那么就可以适当的延长鉴定的时间。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以上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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