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二胎”奖抚政策,已生育“二孩”家庭也没获取当地政符奖励;但是,计生工作者正在向广大群众,做放开“二孩”政策宣传;以前已申...
如果当时办理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现在办理社保时,可以设法将以前的工龄补回来,视同为缴费工龄。具体可咨询社保中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岗职工子女就业应减免学杂费。同时,在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再次确认了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企业、街道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再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员,逐一列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下岗职员的孩子上学,企业、街道发行证明书,学校审定,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学费杂费。具体减免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对老年人的政策不同。例如,新疆自治区《金华市老年人优惠条例》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书,享受以下优惠服务: (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 (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医,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及住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927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