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扶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被扶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在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认定被扶养人时,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来源的人,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2)如果受害人扶养的被扶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扶养人,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扶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扶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被扶养人范围的确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的范围如下: 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