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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范围

2023-04-25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扶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被扶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在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认定被扶养人时,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来源的人,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2)如果受害人扶养的被扶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扶养人,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扶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扶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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