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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各市、地辖区内属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无主管...
(一)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各市、地辖区内属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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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是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集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需要在合同生效前审查集体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具体到底是怎样的呢?首先,在审查集体合同时,必须审查以下内容。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冲突。其次,审查前应提交以下材料:1。集体劳动合同草案;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的身份证明;三是营业执照。最后,审查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生效。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把好把住审查关。凡集体合同都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未报送审查的,视为无效。 2、劳动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必须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不得延误和疏漏;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集体合同双方立即纠正,并做好引导工作,不得由此引发事端。 3、集体合同审查意见必须规范,凡提出不合法签约行为或合同条款的,应同时提出理由和根据,以及更正的意见和要求,并对审查的集体合同作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确认。 4、当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搞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着重把现阶段的试点工作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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