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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继承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11-29
夫妻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1、基于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消灭。夫妻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登记结婚后未同居或者同居时间短,配偶一方死亡的,配偶继承权应当依法承认。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以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者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2、法定继承人互为第一顺序。夫妻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夫妻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权受法律保护。在男女结婚时,也要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3、先分割,再继承。夫妻继承遗产时,应当明确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配偶一方死亡遗产继承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开始继承。遗产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组成。继承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4、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不丧失配偶继承权。离婚判决无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在非常情况下继承。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法院此时没有对离婚做出裁决,双方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此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决,但在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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