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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1-03-03 19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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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夫妻相互继承遗产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夫妻相互继承须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登记结婚后一方死亡的,其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双方之间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双方之间不产生继承。 2、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3、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时,首先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遗产之前先析产,继承只能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一方当事人去世,另一方不丧失继承权。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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