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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被频繁使用。 简而言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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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主观方面则出于故意。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从严格意义上说,国家工作人员就是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说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第二款所列的人员。所谓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系统的各级机构。第二款列举的人员,只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即学术界所称的“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刑法规定的主体,行为人的职务必须具有公务性质,即以“从事公务”为本质特征。罪主体除上述人员之外,还有一类人员,即“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指除前所述人员外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共事务承担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如党务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
可以,村支书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的,可构成受贿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则该村支书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工作如下:(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可以看出,只要村支书从事上述工作时收受贿赂则应认定为,否则不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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