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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
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况是: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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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租赁的房屋由于非承租人原因部分或全部损毁的; 2、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3、租赁物侵害到承租人人身安全或健康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法对于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租赁的房屋由于非承租人原因部分或全部损毁的; 2、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3、租赁物侵害到承租人人身安全或健康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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