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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出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间的子女原则上应...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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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生活费是抚养费的一部分。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因为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增加。以下两种情况通常需要增加抚养费: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抚养金额几年后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孩子因上学、生病等原因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原来的金额。 支付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或降低规范。
同居期间出生的孩子由男性承担抚养责任,男性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应当支付抚养费,参照结婚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每月支付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每月支付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至30%。
1、如果涉案房与车,是使用的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经营、工作的资金购买,那么解除同居关系时,会按照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双方同居期间并未共同从事某一项经营、生产或工作,各自有各自的工作,仅仅是共同居住,那么不存在分割财产,基于共同生活的花费,原则上一人一半。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后,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原则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参与同一项生产、工作所积累的财富,可以按照共同财产作出处理。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见》10条、11条、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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