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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城市户籍(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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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本市城镇取得3年户籍,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2、申请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城市八区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再次参与申请;4、家庭住房是指以全体家庭成员名义出租的公有住房和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5、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金和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6、家庭资产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名义的房地产、汽车、现金和证券、投资(包括股份)、存款、借款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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