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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2022-08-02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具有以下特征: 1、以违约行为为产生条件,不以损害事实的产生为前提。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意见,金钱数额明确具体,没有争议性。 3、具有惩罚性,当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就发生了违约金。 (二)损害赔偿金: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具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必须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未发生的损害事实不能产生损害赔偿金。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具有补偿性。与违约金不同的是,损害赔偿金是以实际损失的程度作为赔偿的范围,因此在性质上是具有事后补偿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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