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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一)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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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不能查封冻结扣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关于不能冻结扣划的存款种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三十条进行了大体的概括。其明确列举对下列账户和款项,不得冻结: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2、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 3、封闭D专用账户(在封闭D未结清期间) 4、商业汇票保证金 5、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 6、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 7、社会保险基金 8、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9、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 10、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11、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
如您所述的情况,建议您复制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建议您致电详细沟通就诊情况,可以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病历书写、护理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进一步判断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程度,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进而与院方协商解决或依法维权。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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