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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分析一下好坏利弊,请你自己斟酌选择。其实在你这种情况下赠与和遗嘱继承没多大区别,经过公证,效力差不多。 被继承人(你爷爷)在活着时可以...
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地址:身份证号码:。 我是坐落在xxx市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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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时间:二00九年**月**日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遗赠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遗赠继承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需要从遗赠执行人或者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3、承担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继承人不需要承担债务,一般在债务清偿完毕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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