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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不是必须要证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确认劳动关系除证人外还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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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不是必须要证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确认劳动关系除证人外还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对因提前解除合同,重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意思表示。简言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双方重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该文件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均受该协议内容的约束。 所以,如果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该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 但是如果不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仍享有法定规定的权利。 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1、解除劳动虽然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选择,并且要加以重视。但是朋友们在面对接触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影响以后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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