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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
我想提醒一下,“被告人”和“被告”是不同的概念。“被告人”是刑事诉讼案中相对球茎自诉人的一方;“被告”是民事案中相对于原告的一方。换句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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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告已经签署了法院传票,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找不到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者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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