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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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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年假不适用退休人员。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建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法规范围内的年假不适用于退休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1、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发生工伤的,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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