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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可以合伙经营。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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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可以和别人合伙开。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不是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伙企业未成立为由,要求其他合伙人退还现金。
不可以。如果公司或企业不做了,建议尽快去注销。 不正常注销公司会被列入工商黑名单,如果严重违法经营,或六个月以上不经营,或者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会进入工商黑名单,作为法定代表人,三年都不能再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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