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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可以合伙经营。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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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需要在合伙前、合伙中、解散清算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需要借助协议来进行规范,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纷争。 1、在合伙前,要明确每个人的出资形式,不同的出资形式会有不同的规定,并且明确自己的账目; 2、合伙时,要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对利润如何进行分配以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且说明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方式,具体事务的分担,每个合伙人每月的开支限制等等。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仅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于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3、订立会计制度。对会计准则达成协议或让可靠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一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事情。 4、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进行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没有协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数额进行处理,并照顾出资数额多的人的合伙人的利益。
1、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实施是可以的。 2、一些分公司自己没有独立地位不能对外签订合同,这样就需要通过总公司签合同,然后其具体去执行实施。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总公司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3、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分公司经总公司的授权负责分公司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事宜,当然也可以包括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办事处等内部机构。如果分公司本身是独立核算的,内部机构的核算则属分公司核算范围内。如果分公司本身没有独立核算,则不适宜。 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立法方向都是逐渐开放,放开公司的意思自治。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开展需要的经营活动,应该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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