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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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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法院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禁止任何公私权利的不法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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