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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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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当事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王某对县交通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其既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即市交通运输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若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处罚遭受损害的,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应该依法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控告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有权向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接受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依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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