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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填写申请表,不需写申请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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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书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诊断时间受伤害部位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申请事项: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 时间: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事故时间: 诊断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本人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条第()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本人自愿选择(□委托单位代签;□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邮寄送达;□委托邮寄给单位代收送达)作为本次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注:请在您选择的□内打√并摁手印。) 签字: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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