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抗辩权不适用除斥期间。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性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包括: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给付义有权中止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在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不按抗辩权的效力。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下列效果: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由此可见,先诉抗辩权的概念已经作用就很明显地表示出来了。在债务人无法还债的时候,债权人是无法直接要求一般担保人还债的,必须先向司法机关申请起诉,一般保护人才有义务去还债。总的而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